双柏县纪委监委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,采取六项措施,着力打造“阳光扶贫”行动,力促全县8乡镇扶贫项目工程优质、资金安全、干部廉洁。
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目标任务。乡镇纪委制定了廉洁扶贫行动实施方案,组织开展扶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,督促乡级有关站所和村(社区)制定、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,把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、“三公”经费支出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示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加大廉政风险排查,明确防控责任。对乡镇有关站所和村(社区)干部职工及扶贫项目负责人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、登记,明确了权力运行流程,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,评估风险等级,明确防控责任,制定防控措施,有效防范扶贫工作中职务犯罪行为发生。
开展警示教育,确保提醒在前。将精准扶贫作为工作的重点领域,加大警示教育力度,采取适时组织县、乡扶贫办工作人员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村“三职”干部到县廉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、及时将精准扶贫典型案例或精准扶贫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等通过“双柏扶贫”进行传达和将近年来在扶贫工作中搞变通、违规操作、优亲厚友的案例进行选编印发,并要求各乡镇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等方式,确保提醒在前,使精准扶贫政策不走样。
实施“阳光扶贫”,确保项目合民意。突出抓好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、贫困群众评议制、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廉政制度,坚决杜绝人情关系定项目、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,确保扶贫项目符合村情民意,资金投向精确、合理,力求项目覆盖率和资金效益最大化,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。
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确保线索不遗漏。开通县、乡两级扶贫领域举报电话、电子邮箱,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网站、廉洁双柏“一键”举报平台,畅通信访举报道渠道,受理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,以及以“干部大返乡、政策大宣讲”为契机,认真听取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,通过对投诉举报的深挖细查,寻找相关问题线索。
严格监督执纪,确保项目资金安全。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、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全过程,督促乡镇有关站所和村(社区)认真贯彻落实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(试行)》《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,确保帮扶干部廉洁,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、专账管理、专款专用,坚决纠正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,严肃查处贪污、挪用、挤占、虚报、套取、冒领、截留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,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,真正成为“阳光工程”“廉洁工程”。(刘余芳 黄成俊)